針對社會輿論熱議的職業(yè)學校學生在頂崗實習中淪為廉價勞動力等問題,《規(guī)定》首次提出頂崗實習學生報酬底線,杜絕此類現象發(fā)生。
要求實習單位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并按照實習協(xié)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同時,要求職業(yè)院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頂崗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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