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按月發(fā)放。具體流程如下:①學生填寫《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②學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就讀學校提交申請表,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③學校受理學生申請,并進行資格審查;④學校組織初審,將初審結果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⑤學校將擬資助學生名單報有關部門審批;⑥學校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并在學生入學一個月內將國家助學金發(fā)放到受助學生手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由財政部門根據(jù)最終確定的受助學生名單,直接將國家助學金發(fā)放給受助學生。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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